營養送餐
服務內容
送餐服務:由特約單位遴選社區志工送餐到服務使用者家中。
關懷問安:協助送餐之志工,提供問安及關懷訪視。
服務對象
實際居住本縣,以社會救助法列冊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且經評估為長照需要等級2級以上、無法外出至巷弄站共餐或無特殊餐食需求者為原則。
65歲以上。但具原住民身分者,為55歲以上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失智症
評估期間符合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之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之收案對象。
申請後經照顧管理專員評估為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至第8級者可使用長照服務。
居家服務可與日間照顧、家庭托顧合併使用,照顧服務補助併計不得超過最高補助上限。
服務使用者資格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
- 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評估無提供餐飲服務需要者。
- 有吞嚥困難或僅能以無渣流質管灌進食者。
- 上述規定不溯及112年6月30日前已提供服務之舊案。
補助項目
1、低收入免部分負擔。
2、中低收入部分負擔百分之十 (新臺幣八元)。
3、聘僱外籍看護工或幫傭者,不得申請。
- 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08-7763919轉27 (聯絡窗口:邱社工)
📱 公務手機:0975-685-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