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內容
日間照顧

生活照顧
協助如廁、進食、服藥、輔具使用其他相關日常生活照顧服務。

健康促進
協助建立健康信念(例如:規律運動及均衡飲食)

文康休閒活動

社區式服務交通接送

家屬指導及諮詢服務

備餐服務

社區式協助沐浴

日常生活照顧服務
合格專業照服員照顧服務
服務對象
失能型
65歲以上老人
55歲以上山地原住民
50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
僅IADLs失能且獨居老人
失智型
服務對象需同時符合下列兩點:
凡設籍本縣無僱請本國籍照顧服務及外籍看護並未請領特別照顧津貼之65歲老人。
領有失智身心障礙手冊者或經公辦公營之公立醫院或經衛生署評鑑合格之區域級以上之醫 院、精神專科醫院診斷為
失智症,並載明CDR(ClinicalDementia Rating)評估結果及分數為:a.輕度失能: CDR達1分者
b.中度失能: CDR達2分者
c.重度失能: CDR達3分者
服務標準
以輕度失能、失智症老人為主
具基本行動能力:至少能坐輪椅或使用助行器行走
經合約醫院完成體檢項目且無傳染之虞
經評估有日間照顧需求者
(針對日間照顧服務的對象,凡設籍本縣無僱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及外籍看護並未請領特別照顧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