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照顧服務
居家照顧服務包括日常生活活動的協助,如進食、洗澡、穿衣和使用洗手間等。
它還可以提供基本的醫療照護,如藥物管理、傷口護理和生命跡象監測。
此外,居家照顧服務還可以提供社交互動、陪伴和心理支持,以確保被照顧者的身心健康。
服務內容
基本身體清潔 肢體關節活動
基本日常照顧 就醫協助上&下樓梯
測量生命徵象 陪同外出、就醫
協助餵食或灌食 家務服務
餐食照顧 代購、代領或代送服務
協助沐浴及洗頭 協助執行輔助性醫療
足部照護 安全看視
到宅沐浴車服務 陪伴服務
翻身拍背 巡視服務
服務對象
老人居家照顧服務
個案需設籍屏東縣並實際居住。
非機構(例如:安養院、護理之家等)安置個案。
經評估無傳染病及精神疾病。
個案為65歲以上老人或55歲以上山地原住民或 50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
僅IADLs失能且獨居老人。
身心障礙者居家照顧服務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之未滿50歲失能者及50歲以上(含)失智症、慢性精神病患、
智能障礙者及自閉症者。
未接受日間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
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或其他照顧津貼補助者。
補助標準
補助原則
(一)以提供服務為主。
(二)依據照顧管理專員評估失能程度不同,給予不同服務補助額度。
(三)依失能者家庭經濟狀況減免部分負擔。低收入戶:免部分負擔、中低收入戶:5%、一般 戶:16%。
(四)超過政府補助額度者,則由民眾自費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