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整合中心
服務內容
提供個案管理服務,為長照使用者擬定照顧服務計畫,依服務使用者及家庭照顧者需求,協調及連結長照服務或轉介相關資源。
服務對象
社區整體照顧模式係以照顧管理制度為基礎,服務對象皆須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為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之失能、失智者,包括下列對象:
65歲以上失能老人。
失能身心障礙者。
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
- 50歲以上失智症者。
- 僅IADL需協助之獨居老人。
- 衰弱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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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原則
(一)以提供服務為主。
(二)依據照顧管理專員評估失能程度不同,給予不同服務補助額度。
(三)依失能者家庭經濟狀況減免部分負擔。低收入戶:免部分負擔、中低收入戶:5%、一般戶:16%。
(四)超過政府補助額度者,則由民眾自費負擔。專業照顧服務計費方式(一) 長照需要等級 給付額度(元) 民眾部分負擔比例 一般戶 中低收入戶 低收入戶 第2級 10,020 16% 5% 0% 第3級 15,460 第4級 18,580 第5級 24,100 第6級 28,070 第7級 32,090 第8級 36,180 - 整合中心聯絡方式
社區整合中心-新園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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