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服務(復能)
服務內容
居家及社區復能照護、社區適應、營養照護、進食及吞嚥照護、困擾行為照護、臥床或長期活動受限照護、居家環境安全或無障礙空間規劃。
編號 | 照顧組合 | 內容及說明 |
一 | 日常生活活動(ADLs)復能及 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IADLs)復能照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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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
65歲以上失能老人。
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
- 50歲以上失智症者。
- 失能身心障礙者
- 補助標準
一、65歲以上之失能老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55-64歲以上之失能原住民、50歲以上失智症患者>
專業照顧服務計費方式(一) | ||||
長照需要等級 | 給付額度(元) | 民眾部分負擔比例 | ||
一般戶 | 中低收入戶 | 低收入戶 | ||
第2級 | 10,020 | 16% | 5% | 0% |
第3級 | 15,460 | |||
第4級 | 18,580 | |||
第5級 | 24,100 | |||
第6級 | 28,070 | |||
第7級 | 32,090 | |||
第8級 | 36,180 |
備註:聘雇外籍家庭看護工或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之長照需求者,僅給付「照顧及專業服務額度」之百分之三十,並限用於專業服務照顧組合。
- 聯絡方式
電話:08-786-7157轉25(聯絡窗口:朱組長)
公務手機:0910-35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