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間照顧服務
1.協助需要日間照顧的失能、失智長輩獲得妥善、完整的照顧,以達到在地老化的目標。- 2.藉由日間照顧服務,提供照顧者喘息的機會,紓解照顧者長期照顧下來累積的壓力。
- 3.秉持全人照顧理念,提供藥物治療外的另一種選擇,透過每日內容豐富的小組及個別化活 動,給予長輩各種活動刺激,以延緩長輩退化,避免過早或不必要的機構安置
服務內容
服務對象
失能型
65歲以上老人
55歲以上山地原住民
50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
僅IADLs失能且獨居老人
失智型
服務對象需同時符合下列兩點:
凡設籍本縣無僱請本國籍照顧服務及外籍看護並未請領特別照顧津貼之65歲老人。
領有失智身心障礙手冊者或經公辦公營之公立醫院或經衛生署評鑑合格之區域級以上之醫 院、精神專科醫院診斷為
失智症,並載明CDR(ClinicalDementia Rating)評估結果及分數為:
a.輕度失能: CDR達1分者
b.中度失能: CDR達2分者
c.重度失能: CDR達3分者
服務標準
以輕度失能、失智症老人為主
具基本行動能力:至少能坐輪椅或使用助行器行走
經合約醫院完成體檢項目且無傳染之虞
經評估有日間照顧需求者
(針對日間照顧服務的對象,凡設籍本縣無僱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及外籍看護並未請領特別 照顧津貼。)